海底捞税收筹划案例(海底捞服务的案例)

一:税务筹划的故事

鑫东置业公司准备购买某块地皮,其老板张三某次在外参加EMBA学习,说直接买地不划算,可以进行税务筹划。于是叫财务部联系了某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所马上组织一批人马奔赴张三办公室(毕竟地产项目筹划都是大手笔)。张三说:“鑫东置业公司要取得某块地皮,但是我们财务给我测算了一下,如果采用直接买地方式,出让方要承担的税负比较高,这些税负会通过转嫁到价格里面,由我们来承担。此前我在某个EMBA财经课上,听教授讲过土地转让税收安排的降龙十八掌,说是至少有十八个筹划方案”

税务师税务所的带头大哥听完张三老板的诉说,内心在想,张三不去找教授要方案,一则是教授的筹划价格很高,我们只是根据最终节税金额的15%作为筹划方案金额,二则教授在本地也没有资源,至少我们事务所还是认识几个税局领导的。

税务师事务所带头大哥说:“张三,这种筹划对我们来说可太简单了,降龙十八掌我们不能拿出来,十几种方案还是可以轻松松松给你献上的”。张三一听说“愿闻其详”。税务师事务所带头大哥把方案与张三详细阐述了一下,并签订了具体服务合同,不过几日就开始开展筹划的具体方案。

画外音:税务师事务所想利用财税【2018】57进行筹划,他们知道条文写着,“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所以想新注册一非房地产企业,对于政策和实务模糊的“改制重组”,他们想这个在所在地税局是没有问题的。

回到事务所带头大哥,立马描绘出税筹的最终美丽蓝图。一个几分钟节税一千万的方案出来了,还能那几百万服务费,岂不美哉。 事务所的小朋友平日里经常听到某些机构宣传一秒钟节税几十亿,今天看到事务所带头大哥,几分钟搞出一个节税几千万的方案,可算也是开了眼了。

事务所的小朋友平常第一次见过千万的税务筹划,一下子也是蒙了,这场景仿佛在哪个电影里面见过,耳畔响起以下台词。

什么是优秀的税务筹划师?

优秀的税务筹划师傅,都是按照秒和字数来节税

什么并购重组呀,商业模式呀,BVI呀,能给他安排的全给他安排上,

税务筹划方案,甭管他要不要,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现场和客户谈判,甭管有事(儿)没事,都得中文夹杂几句英文。

一口地道的英国伦敦腔(儿),倍(儿)有面子!

你说你一个税筹方案得收多少钱?

自问自答:至少得十万元起步吧。

十万那是PPT和方案书的成本

所以你要是节税几千万呀,

你都不好意思跟税务筹划界的人打招呼,

一定得选最好的黄金税收洼地

再搭建一个核定征收的通道公司

配一个国际避税岛

什么增值税进项不足呀、所得税成本不够呀,股东分红个税过高呀,等等问题

一个方案统统给他化解掉

你说这样的税筹方案,一张A4纸你得卖多少钱?

我觉得怎么着也得两千万美金吧!

两千万美金那是封面“税务筹划合同”六个字。

四千万美金起,

你别嫌贵,还不打折,

你得研究房地产公司的税筹心理,

愿意掏两千万美金买封面“税务筹划合同”六个字的主,

根本不在乎再多掏两千万美金,

什么叫成功的税务筹划人士你知道吗?

成功的税务筹划人士就是按照秒数和字数来收费,

所以,我们做房地产税务筹划的口号就是,

不求最好但求最贵

---电影《大碗》台词改编

不到一个月,税务师事务所带头大哥,拿着一份节税和结算方案来到张三办公室。当事务所人员到达张三办公室时,其实张三还是处于懵圈的状态,早几日财务部就和张三汇报过,税务师事务所催过几次税收筹划服务费的事情,张三没有当回事,“心想好家伙,我这地还没开发呢,怎么就问我要钱来了。”

税务师事务所带头大哥说:“我们与出让方配合,成立了一个科技公司,然后土地最终作价入股投资进了新公司名下,虽然目前新公司名下,土地没有开发到25%不能进行股权过户,但是客观上股权已全部质押给鑫东置业公司,鑫东置业公司也控制了土地所有者新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这样操作下,并实际缴纳税款2223072.12元,比土地直接过户应交税金21665193.94元节约了19442121.72元。鑫东公司达到了实际的节税效果,所以节税了1944万,按照税收筹划合同的15%服务费,张总你公司需要支付我291万服务费,发票我今天也开好了给你带过来了”

张三说:“钱不是这么赚的,我们地产行业是不差钱,可是总得凭良心赚钱不不是,不到三千字的方案,你要收我三百万,一字值千金吗?”。张三继续怒吼到:“你这方案除了排版装订精美之外,告诉我一条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的政策,就要我交钱?地还是那块地,交了222万税金,还要支付快三百万服务费?”

事务所带头大哥说:“利用税收政策,也是税收筹划的内容之一,总局网站上的政策,你可以看到可以复制,但是我们不写方案你怎么落地?”。带头大哥继续回击:“我们就是吃这碗饭的,从关系、资源、专业方面我们可以做,其他人不一定可以做,你知道税局的门朝哪开,但是不知道关系疏通的门超哪开,一字千金给你的是友情价,有的方案一字万金亿金都是正常”

于是乎,张三办公室上演了一场“华山论剑”的决斗,刚开始双方讨论什么是税务筹划。 后来是争论税务筹划是从要交税,筹划到一分钱税不要交,还是从原先要立马交税,筹划为可以暂缓交税。 到最后是辩论的是什么是真正的税收筹划,什么是你以为的税筹筹划。

最终回荡在张三办公室的是,双方一浪高过一浪的喊叫声:“法院见”、“法院见就法院见”、“不行就打官司”、“打官司谁怕谁”。虽然他们都知道有理不在声高,可是不喊无法释放内心的暴躁。

以上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二:裁判文书税案整理

裁判文书:广东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珠海鑫东置业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日期:2020-11-09,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20)粤民申1695号)

注意:以下为了方便大家阅读,将裁判文书网中文书进行整理,如需了解原文书,请自行检索阅读。

裁判文书主要内容摘要:

金税公司申请再审称:

(一)二审法院错误认定金税公司的工作未达到节税效果,从而得出错误的结论。经过金税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案及实施服务,土地最终作价入股投资进了新公司中山雅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下,并实际缴纳税款2223072.12元,比土地直接过户应交税金21665193.94元节约了19442121.72元。鑫东公司达到了实际的节税效果,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

(二)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都是金税公司进行税务筹划的方案。税务筹划的概念就是在遵守税法、法律、法规的基础之上,通过预先的安排以达到少缴税或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是金税公司的一系列包括申请活动,通过国家相关政策,使鑫东公司本应当一次性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分五年缴纳,为鑫东公司争取了充足现金流,避免了资金的占用,节约了资金成本,客观上起到了节税的效果。

至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审法院对财税〔2018〕57号法律文件研究不精、理解有误。文件的实质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作价入股投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并不是指以后还要补缴已经免缴的土地增值税。至于鑫东公司说到其进行土地开发还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金税公司想说明的是,合同约定的是金税公司为鑫东公司提供购买土地转让过户环节中的税务筹划服务,并不涉及将来土地开发环节或不开发直接销售环节,鑫东公司购买土地后开不开发、何时开发、开发后的房产是销售还是出租还是全部自持等都是不确定的事情,且都与金税公司无关。

(三)从土地交易性质的本身来看,鑫东公司支付了相应的价款,就已取得了该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即使土地没有开发到25%不能进行股权过户,但是客观上股权已全部质押给鑫东公司,鑫东公司也控制了土地所有者中山雅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已达到付款条件。

综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是错误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特提出再审申请。

鑫东公司提交意见称:

《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已约定土地转让方以土地出资方式设立专项项目公司,鑫东公司以收购专项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取得受让土地。金税公司仅协助出让方办理了土地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没有实现节税目的,没有实际的节税效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

经一、二审法院查明,金税公司与鑫东公司签订《税务咨询服务约定书》,约定由金税公司提供税务咨询和税务筹划及实施服务,提成收费按节税金额的15%收取。

金税公司主张其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具体方式是将项目公司的企业性质登记为非房地产公司,从而避免了在土地转让环节一次性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因此实现节税19442121.72元。

而且,从金税公司表述的方案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的具体内容来看,涉案土地本次过户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并非免于征收。

作为专业的税务服务机构,金税公司本应在签约前明确告知鑫东公司上述区别并获得鑫东公司的认可,但从金税公司的举证情况包括其申请再审所提交的《事实经过说明》来看,均不足以证实鑫东公司在签约前已知晓并不是免于征收,而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和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上可知海底捞税收筹划案例,金税公司主张实现节税19442121.72元并要求鑫东公司支付相应的提成费用,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二审判决不予支持,并无不当。因此,金税公司主张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是错误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驳回广东金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解析税收筹划方案

在以上裁判文书中,我们除了觉得合同的重要性(税收筹划的关注点,筹划合同主要内容,筹划最终需要达到的结果,筹划完成付款节点等),还需要思考税收筹划方案与最终落地之间,企业所希望达到的,和政策条件所能达到的,以及税务筹划风险与收益的限度扥问题。我们还可以从以上税案中分析什么呢?

(一):案例图解

海底捞税收筹划案例(海底捞服务的案例)(图1)

如上图所示,出让方直接将土地卖给目标公司(鑫东公司),买方和卖方此时此刻税负就比较高。

事务所金税公司主张其提供税务筹划服务的具体方式是将项目公司的企业性质登记为非房地产公司,从而避免了在土地转让环节一次性缴纳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并因此实现节税19442121.72元。

金税公司表述的方案的政策依据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号),涉案土地本次过户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而鑫东公司则认为,有没有一种筹划办法,也就是“一劳永逸”的筹划大法,以后不管土地是出让,转让,开发都不需要缴纳其他税。而金税公司这种利用政策的暂时不交税,不是税务筹划。

(二):转让土地的税收筹划案例分析

我开篇不是提到了,关于买地的税务筹划的降龙十八掌吗,虽然有点戏谑的意思,但是关于这方面的税务筹划还是有一些办法的。主要有购买股权、投资、分立等其他方式。

一、购买股权

(1)购买股权。

(2)创造境外卖股权。

(3)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转让股权。

(4)直接吸收合并有地企业。

二、投资

(1)非地产公司投资到非地产公司,然后同地产企业合并海底捞税收筹划案例,或申请开发资质。

(2)投资到新公司,然后卖股权。

三、分立

(1)有地一方先分立,再卖股权。

(2)先分立,然后同有地一方合并。

四、其他方式

以上每一方案,因篇幅所限,就无法一一展开讨论了,就其中几个问题浅谈一下。比如有地一方将土地投资到房地产公司/或者任何一方都不为房地产公司,然后将所持有的股权变现。这种方式涉及税务如下:

1、投资及将来转让股权均需要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

2.A、投资到地产公司,需要交纳土地增值税

2.B 投资到非地产公司,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投资行为,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符合优惠,可按照政策,分期缴纳。

4、投资买方需要缴纳契税、双方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5、投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符合优惠,可按照政策,分期缴纳。

如果是投资到新公司,然后卖股权方式,建好的商业地产将来是要全部卖给另外一家企业的,那么就需要保持一个单独的公司形式,以便为下一次股权转让做准备。

1、将地投资到新企业;

2、有地一方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实际开发的企业。

3、地产企业进行开发,开发完成后,自己经营,或者将股权再次转让。

4、拿地的时候也要对商业资产单独成立公司的形式。

对于以上的节税方案,有人肯定会说:“节税就这么容易吗?,你这也只是理论的方案而已”。其实有的时候上千万上百万的筹划,并不见得有多么高深莫测。既然本文说的是裁判文书中的税收筹划,那么我就再给大家看一个案例。

筹划故事:某公司计划上新三板,因业务与生存需要,需要购置一厂房,找到某公司洽谈对方可以出售厂房,但是直接出售涉及税费较高,且因出售产生的税费会含在转让价格里面,于是乎怎么筹划从直接买厂房,变为不缴纳税费厂房?

实际案例:2016年8月,江西饶电电杆实业有限公司与上饶市江财鑫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税务筹划协议》一份,约定因江西饶电电杆实业有限公司计划新三板上市,需要将上饶市精鑫炭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土地证,房产证等手续转至公司名下,

12月12日,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国家税务局出具的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显示被告在重组中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12月28日,上饶市精鑫炭业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注销及过户登记手续,期间被告共向原告支付筹划费用210,000元。

2020年1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上饶市信州区税务局出具证明一份,证明上饶市精鑫炭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1月1日至12月28日期间未缴纳任何税费,被告在此期间也未缴纳并购上饶市精鑫炭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企业所得税及增值税。

以上案例就是利用特殊性税务重组方式,从直接买地需要承担相关税费,变为特殊性重组方式。这看起来很高大上吗?这架构和交易复杂吗?也不见得。

关于税收筹划的降龙十八掌,以及对基于政策,对于业务进行筹划和安排,我非常赞同朱光磊老师曾在一次演讲提到的观点。

“做税收筹划,可以把它分为淡妆,还可以变成整容,你还可以把它变成易容,整容还分为局部整容和全身整容。所以我要说的是业务修饰是一定存在的,只不过你要掌握一个度。我们作为正常人我给大家的建议是,一定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我做任何事情的原则是什么?如果我业务本身是假的,这是偷税。这就是度的掌握,一定要掌握,不要去修饰业务的真实性,真实性是不容修改的,你一旦动了业务真实性,整个业务、整个性质就变了。”

(三):裁判文书案中,筹划分析的问题。

财税【2018】57号:“四、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五、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转移任意一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情形。”

以上裁判文书的案例中,如果严格按照政策条文中的“改制重组”,可能不一定能够适用财税【2018】57号。

财税【2018】57号文件,也是投资环节暂不征土地增值税,而在转让环节再征土地增值税,以鼓励投资。但政策条文有个前提,是“在改制重组时”,所以,如果只是投资,没有改制重组时,按照政策条文,是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但是有人又要说了,什么是改制重组时? 这个问题就有争议了,随便检索对此,不同人有不同理解。有人认为改制重组只使用国有企业,国企才有什么改制重组。对于这个观点本人不太认可。有人分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整体改制过程,不涉及资产权属转让,理应不属于土增税征税范围,但57号依旧采取了“暂不征”说法。所以改制重组暂不征税,肯定不只是单纯的限制,因此整体改制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读完此文,有人肯定会说:“税务筹划是不是太简单了,这么弄操作,真是没节税一个亿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做税务筹划的”。我作为税务师,曾也被问过做过几个亿的税收筹划项目?如果按照以上的节税方案来评断的话,我应该也是几个亿的税筹大师了。

有人肯定会说:“税务筹划的钱也太好赚了,15%-40%的节税提成太可观了”。真的税务筹划,我说的真正的。如果真能给企业节税,这个提成比例属于正常,而以上方案中,为何企业和税务师事务所会存在争议?因为明眼人看的出来,这只是税筹的第一个层次,那就是根据政策的解读,利用政策条文,达到本就可以享受政策目的。而真的税收筹划至少包含:关系协调税筹,业务美化税筹,商业模式税筹。

比如关系的协调,不是事务所招一些税局退休的老干部来坐镇,也不是请客吃饭。而是像土地增值税这类政策,很多政策本来就是不清楚的,各地有各地的做法,所以一个方案实行必须跟税局进行协调。

比如业务美化税筹,还是借用朱光磊老师的话:“可以化淡妆,甚至可以全身做整容,但不要改变业务的真实性,你可以运用政策漏洞和政策优惠,或者征管的漏洞都可以的,因为那是税务机关的漏洞,你没有办法,它本身是存在的,但是改变业务真实性是一条红线,我建议大家不要去碰”

回到老板张三的办公室,返回到税务师事务所带头大哥与张三争论什么是税务筹划。真正的税务筹划,是我们基于税收筹划原理:利益相关者的交易结构【交易结构包含:交易法律主体、标的物、交易方式、交易额、结算方式等等】决定企业税负。而且真正的税收筹划,不是筹划少缴了税,而是没有筹划多缴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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