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筹划权)

新收入准则全文解读,新准则下收入的会计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

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的规定

新旧收入准则关于收入确认时点的最大区别,是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具体规定详见新收入准则第四条、十三条、三十二条)。新收入准则将“控制权转移”的判断分为五个步骤:一是识别客户合同,二是识别履约义务,三是确定交易价格,四是分摊交易价格,五是确认收入。

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需先判断该履约义务是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还是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如果是某一时段内的履约义务,其收入确认时点的会计规定与旧准则中的建造合同类似,其税会差异也与旧收入准则下的税会差异变化不大。如果是某一时点内的履约义务,则新旧收入准则对收入确认时点存在较大差异,并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因此,以下重点分析某一时点的履约义务下,其会计收入确认时点与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

新收入准则下收入确认时点的税会差异

(一)增值税

1.如上所述,新收入准则要求客户取得控制权为确认收入时点,但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规则以收款日、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日、开具发票日、约定的收款日、预收款日、所有权转移日、发货日等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因此,会计确认收入时点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差异较大。根据不同的销售方式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其税会差异如下: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筹划权)(图1)

注1:无论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除特殊情况(房地产预售房屋、金融企业贴息票据、预付卡类业务等)外,企业先开具发票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注2: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主要相关条款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第65号令)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二)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的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与原收入准则差异不大。新收入准则的改变,必将带来新的税会差异。针对不同的销售方式,具体分析其税会差异如下: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筹划权)(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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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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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纳税人的筹划权)(图4)

【主要内容体系】:仅部分

北京学院班:

1、新收入准则班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

(二)新收入准则相关的会计处理

(三)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管理决策的制定

(四)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的纳税筹划

(五)新收入准则实施后信息系统、内控系统的调整等

2、会计准则班

(一)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与发展

(二)新修订会计准则项目解读与实务操作

(三)增值税会计核算暨稽查风险应对策略

(四)新准则执行中的难点热点问题

1.长期股权投资的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2.资产减值的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3.企业合并与合并报表难点问题解析与案例分析

(五)结构化研讨: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中存在的困惑及解决对策

厦门学院班:

第一模块:新修订会计准则解读与实务操作

第二模块:《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与实务操作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某些特定事项或交易的会计处理

4、列报和披露

5、新旧收入准则操作的衔接

6、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管理决策的制定

7、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纳税筹划、信息系统和内控系统的调整

上海学院班: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解读与实务操作

1、新收入准则修订的背景

2、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3、某些特定事项或交易的会计处理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4、列报和披露

5、新旧收入准则操作的衔接

6、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管理决策的制定

7、新收入准则实施后纳税筹划、信息系统和内控系统的调整

(二)会计准则总体演变以及政府补助、持有待售的主要变化

(三)金融工具、合并报表难点问题分析

【结业考核】: 完成全部学习,获得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的结业证书。

老师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专门从事会计准则研究的专家团队;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会计准则的专家;长期从事于会计准则实务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专家。

上海市财政局组织新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

12月4日-5日,市财政局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组织了本市年内第二次企业会计准则专题培训,各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负责人、各区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本市历届部分优秀会计人才和会计高级(后备)人才约200人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全面讲解了2017年新修订的收入准则、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政府补助准则等内容,传达了财政部实施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并要求各区财政局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广泛宣传,掀起学习贯彻新准则的热潮;持续跟踪调研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做好案例收集和情况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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