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集团旗下公司再上市)

澎湃新闻记者 陈佩珍

证监会披露对长安银行定增的反馈意见。

非上市公众公司(上市集团旗下公司再上市)

12月26日,证监会官网发布的《关于长安银行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反馈意见》显示,证监会从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发行方案和批复方案是否一致、发行定价等方面对长安银行此轮定增提出反馈意见。

在发行定价方面,证监会提出,根据申请材料,2020年6月29日,长安银行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安银行增资扩股方案》确定发行价格为2.78元/股。202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长安银行增资扩股价格的议案》,将增资价格调整为3.09元/股。请长安银行说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是否有权对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以上调整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定价及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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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更改定增价格或与每股净资产调整有关。长安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截至2019年末,归属于该行的每股净资产为2.78元/股;截至2020年末,归属于该行的每股净资产为3.09元/股。

长安银行超49亿定增获证监会反馈:定价及决策程序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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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银行2020年年报。

在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方面,证监会的意见提出,根据申请材料,2019年、2020年、2021年1-9月,申请人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为7.26%、6.58%、5.44%。请长安银行披露第一大客户的基本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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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证监会请长安银行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申请材料涉及的发行方案是否与陕西银保监局批复的发行方案一致。

12月10日,长安银行披露的定增计划书显示非上市公众公司,长安银行拟定向发行不超过16亿股股份,发行价格为3.09元/股,募集资金不超过49.44亿元。其中,长安银行拟向陕西财金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增发不超过6亿股,拟向原法人股东增发不超过10亿股,由法人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参与认购。对于法人股东放弃认购的股份,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结合弃购股份的实际数量,在有进一步增持意愿的法人股东之间按照各自持股比例及其申购意愿进行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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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方面,截至2021年9月末,长安银行持股比例超5%的股东有5名: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11.28亿股非上市公众公司,持股比例为20%;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11.28亿股,持股比例为20%;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数量为6.77亿股,持股比例为12%;东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44亿股,持股比例为6.10%;榆林市兴昌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3.26亿股,持股比例为5.78%。

长安银行是在陕西省委、省政府主导下,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引入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陕西有色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截至2021年9月末,长安银行资产总额3689.48亿元。今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63.73亿元,净利润15.4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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