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科创板ipo上市条件)

主板/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对比通过对主板/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的上市条件的对比分析,发现两者的上市条件大部分相同,只是在财务、资产、股本、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成长性和创新能力、募集资金用途方面的要求和规定存在些许差异。下表将列明主板/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的差异点。上市板块主板/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项目1、财务2、资产3、股本4、主营业务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变化6、成长性和创新能力(1)最近3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超过人最近2年连续盈利,净利润累计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或者最近1年盈利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净利润不少(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5,000万元;或者最近3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万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无(1)重点推荐具有“两高六新”特征(即高成长、高科技、新经济、新服务、新能源、新材料、-1-新农业、新模式)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2)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3)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在核心技术、研发能力、业务特色、业务模式、市场开拓能力等方面具有竞争优势7、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2-专业资料可修改可编辑范文范例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范文

企业创业板上市条件(科创板ipo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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