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内部报告管理)

XX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体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本体制的目的

(一)明确XX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职责和权限;

(二)规范XX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各子公司的财务行为,保障股东资本权益;

(三)充分发挥XX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各子公司的整体优势,实现集团总体财务目标,促进集团各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本体制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

(二)集权与分权适度;

(三)责权利均衡、对等;

(四)效益优先兼顾效率。

第三条 本体制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

(二)会计核算管理;

(三)资金管理;

(四)融资管理;

(五)项目投资管理;

(六)资产管理;

(七)成本、费用管理;

(八)预算管理;

(九)税收优惠和筹划管理;

(十)财务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 本体制的适用范围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本制度中“XX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为“集团公司”;“XX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公司”统称为“集团”。

第二章 财务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管理

第五条 财务机构设置集团各成员单位分别设置财务机构,遵照本体制所划定的职责权限开展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第六条 财务岗位设置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财务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财会业务工作量大小及繁杂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核定,下发各单位执行。

第七条 财会人员管理

(一)财会人员的任用

1、一般财会人员的聘用由各单位按照岗位要求的上岗条件进行招聘,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审查批准后予以聘用。

2、财务部经理(会计主管)的聘任由集团公司按照岗位要求的上岗条件进行招聘,报集团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查批准后予以聘任。

3、财会人员内部调动集团各成员单位间财会人员调动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同意,未经批 准不得调动。

(二)财会人员薪酬的制定集团各成员单位财会人员的薪酬,由集团公司根据各会计岗位工 作量大小及专业性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制定,下发各单位执行。

(三)财会人员的考核、晋级与解聘

1、财会人员考核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会人员的考核,由集团公司制定统一的考核办法,各单位依据考核办法对本单位财会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日常考核。集团公司财务认定各单位财会人员工作存在问题,可向其所在单位下达通知,要求其所在单位依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加以考核,其所在单位必须遵照落实,否则将对单位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财会人员晋级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会人员晋级,以其所在单位对其绩效考核的结果为依据,由集团公司财务与其所在单位会商评定。

3、财会人员解聘 集团各成员单位财会人员的解聘,需报经集团公司批准方能生效。

第三章 会计核算管理

第八条 会计政策制定集团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税法规的规定,结合不同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集团统一的会计政策,各成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九条 会计科目设置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一到三级(含)会计科目,由各单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财会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业务核算的需要提出设置申请,报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设置启用;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四级(含)以上会计科目,由各单位结合业务核算需要自主设定。

第十条 会计核算组织体系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各单位独立组织开展。各单位所属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负责各自经济业务凭证的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财会部门负责进行总分类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并对各业务部门的经济核算进行监管和指导。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专人对集团各成员单位会计核算的及时性、合规性和准确性等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三)集团各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地向集团公司报送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集团公司对各单位报送的会计报表和有关会计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编制集团合并报表。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集团资金管理制度由集团公司结合各单位经营特点和集团管理要求统一制定,各成员单位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二条 资金计划管理

(一)集团公司负责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编报的资金计划进行审核、平衡和汇总,并对计划的执行实施监督检查。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按照资金计划管理要求,及时编报本单位资金计划,经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保证计划资金收支平衡,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第十三条 资金收支管控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日常的生产经营资金收支由各单位以集团公司批准的资金计划为目标自行管控。资金的支付在计划内,由各单位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审核后,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即可。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的建设项目资金支出由建设单位财务和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以批准的资金计划为目标进行管控。资金的支付在计划内,由建设管理部和建设单位会计审核后,报集团公司相关副总和总经理批准即可。

第十四条 资金调拨(拆借)的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之间调拨(拆借)资金,由集团公司集中控制,不得私下操作。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间相互拆借资金,由出借单位财务出纳依据集团公司已批准的申请、月度资金计划等填写“请款单”,经本单位财务审核、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划款。

(三)集团各成员单位间相互拆借资金遵循内部关联交易规则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拆借双方签订借款合同,按资本市场定价原则由拆借方向出借方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借资利息),按月完善相关借款手续。

第五章 融资管理

第十五条 融资管理的组织体系

(一)集团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是融资决策机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审议、批准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融资方案及对外担保事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是融资业务的管理及执行部门,根据集团发展战略和生产经营需要,对各成员单位的融资活动进行策划、论证、提出议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另外,负责对整个集团的融资结构进行分析,不断加以改善。

(三)集团各成员单位财务部配合集团公司开展相关融资工作,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编报本单位融资计划。设立、登记融资台账,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本单位融资额的增减变动及利息等融资费用的发生情况。

第十六条 融资款的使用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融资款遵循“谁融资、谁使用”的基本原则。融资款被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或集团外单位使用,按照集团资金调拨(拆借)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外融资担保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对外担保,必须由集团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各成员单位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被担保人资信调查、评估、担保合同的审批、反担保合同的签订、后续管理及对外担保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三)提供担保的集团成员单位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担保方案的评估、论证工作,依据批准的担保方案办理担保与被担保具体事宜。 第六章 项目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投资决策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项目投资,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前期考察、调研和论证,并提交项目建议书,进行可行性研究,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批准后办理相应申报、立项工作。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项目投资的主体单位)配合集团公司做好项目的调研、论证、可研、申报和立项等工作。

第十九条 项目投资预算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项目投资预算,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审核,报请集团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二)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预算,结合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制定资金支出计划,报集团公司财务部及相关副总、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条 项目投资结算管理

(一)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以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为依据,办理项目资金的支付及取得发票报账等结算事宜。

(二)项目投资主体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工作,与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物资供应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项目建设结算的核算工作。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决算管理

(一)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制定竣工决算环节的控制制度,对竣工验收、竣工清理、竣工决算、竣工审计等做出明确规定,确保竣工决算真实、完整、及时。

(二)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工程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监理公司及投资主体单位及时办理项目竣工验收事宜。

(三)集团实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由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四)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编制财产清单,及时向项目投资主体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五)项目投资主体单位接到移交的资产及相关资料手续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帐工作。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购置、处理 集团公司享有集团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各成员单位购置和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各成员单位严禁用公款以私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所购置的固定资产都必须纳入本单位帐内管理和核算,确保固定资产完整与安全。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集团各成员单位对其购置的固定资产享有支配权和经营自主权负有日常管理、维护,保证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集团公司对集团各成员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负有指导、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存货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严格遵照集团公司制定的相关存货管理制度办理商品物资的出入库和盘点业务,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二)集团公司对各集团成员单位的存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货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收入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对其所有收入,包括业务收入、联营收入、佣金、回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的确认、结算工作。所有收入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本单位帐内核算,不得擅自将收入转设小金库。

(二)集团公司对各集团成员单位各项收入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项收入的安全和完整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往来帐款的管理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各种往来帐款的清理、收回和报损等工作。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严格按照规定层层报批,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擅自处理。

(二)集团公司对集团各成员单位往来帐款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款项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加速资金周转,尤其是对应收帐款的清理和收回工作要加大督查力度。

第八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管理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集团公司结合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财务管理需要,分别制定各业务版块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对成本费用的分类及核算内容、成本核算的对象、方法及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

(二)集团各成员单位区分所属板块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成本费用控制

(一)预算控制

1、集团各成员单位按照成本费用分类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成本费用预算,经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作为成本费用管控的依据。各单位每月对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预算进行比较,发现差异及时查出原因,采取措施加以改进,以保证成本费用控制目标的实现。

2、集团公司负责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编报的成本费用预算进行审批,并对各成员单位成本费用的控制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对控制效果予以评价确认,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报销审批控制

1、集团各成员单位发生的日常生产经营费用,由各单位业务部门主管、主管会计、财务经理、相关副总、总经理等人员进行管控审批(成员单位无财务经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经理代行复核职责)。

2、集团各成员单位(建设单位)发生的项目建设费用(前期费用、建安工程支出、工程物资及设备采购、建设管理费等),由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项目负责人和部门经理、建设单位主管会计和财务经理、集团公司财务副总等人员进行管控审批(成员单位无财务经理的由集团公司财务经理代行复核职责)。

第二十八条 重点费用开支管理集团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一些重点费用开支制定统一的管理办法,下发集团各成员单位遵照执行。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的管理办法。

第九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预算机构设置和预算人员配备

(一)成立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主任,分管财务副总任副主任,成员由集团公司分管各板块业务的副总、财务部、建设管理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构成。主要职责包括:

1、审议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2、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审议、批准目标分解方案;

3、组织召开预算平衡审议会,提出修改和调整意见;

4、依照预算审批制度赋予的权限,对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内、超预算和预算外事项进行审批控制;

5、组织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协调集团各成员单位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6、依照预算审批制度赋予的权限,审核预算调整事项并做出决策;

7、对预算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8、其他相关事项。

(二)集团公司财务部指定兼职预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集团预算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预算的编制方法和程序,指导集团各成员单位预算的编制;

2、依据预算编制方法,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编制的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协调和平衡,汇总后编制集团预算案,并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

3、依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集团预算调整方案,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4、汇总和分析集团各成员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预算执行分析报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集团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财务部指定兼职预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预算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经营目标和本单位业务部门编报的业务计划编制年度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

2、跟踪和分析评价预算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预算执行及监控、考核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内部报告管理)

(一)预算执行 集团各成员单位是执行集团预算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执行和控制预算委员会下达的预算,层层分解落实;

2、定期分析、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3、根据预算制度,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预算调整申请;

4、协调本单位各部门之间的预算关系。

(二)预算监控 集团预算的监控工作由集团公司法务稽查部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1、定期对集团各成员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2、对集团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和申请等内容进行复查,向预算管理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

3、对集团各成员单位预算执行结果的负偏差及时提出预警。

(三)预算考核 集团公司设立由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兼任组长的预算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稽查部等部门负责人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

1、设定集团各成员单位预算考核指标,制定集团预算指标考核办法,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2、对集团各成员单位上报的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复查、确认,按照集团预算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核。

第十章 税收优惠和筹划管理

第三十一条 税收优惠的管理职责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应积极研究与本单位经济业务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努力为本单位争取应有的税收优惠。

(二)集团公司对集团各成员单位争取税收优惠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对其中遇到的困难负有积极帮助解决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税务筹划的管理职责

(一)集团各成员单位业务部门应充分利用财务人员对税收法规的熟知优势,对相关经济业务,与财务人员事前进行沟通磋商,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和税收筹划工作,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的。

(二)决策层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投资、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重大经济事项,应充分考虑财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税务风险评估和税收筹划工作,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收负担。集团公司财务部对涉及集团各成员单位关联交易的税务筹划负有沟通协调、统筹安排、规避税务风险的责任。

第十一章 财务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集团公司要大力加强对集团各成员单位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健全集团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各成员单位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各单位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各会计岗位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同时,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

第三十五条 集团公司要大力加强对集团各成员单位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会制度的规定,规范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集团各成员单位实施审计监督。内部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集团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建议书送达集团各成员单位后,该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加以整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体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体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更多财税咨询、上市辅导、财务培训请关注理臣咨询官网 素材来源:部分文字/图片来自互联网,无法核实真实出处。由理臣咨询整理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835-008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福建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写字楼B座2306

香港公司:香港九龍观塘创业街25号创富中心1907室

厦门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15楼

电话:400-835-0088(企业财税资本问题24小时服务)

邮箱:zx@lichenkj.com

致客户To Customers

希望自己做的事让足够多的人受益,这是我

人生理想和目标。无论我们做的教育还是咨询还是资 本,都是在帮助别人成功。 -理臣创始人 李亚

了解更多Subscribe

理臣咨询微信二维码

关注理臣官方微信

CopyRight © 理臣咨询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08917号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