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官方解答私车公用问题


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 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公司员工开私家车外出办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所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等,请问大家都是如何处理的?实报实销吗?员工有没有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租赁费开发票吗? 若报销,员工需要交个税吗?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0-03-1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与个人签订了租赁合同,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间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来源: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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