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IPO上市基本流程与操作指引

IPO(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企业或公司首次将其股份向公众出售,它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与标准。通常来说,IPO步骤主要包括: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辅导、制作材料、发行申报与审核、发行上市。


改制、设立方式

(1)新设设立。由5个以上发起人共同出资新设立一家股份公司。

(2)改制设立。企业对原有资产进行评估或确认后,将其作为原投资者投资设立股份公司。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将已有或者新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

改制与设立程序

(1)新设流程包括:由发起人共同制定设立方案;发起人签署协议并制定公司章程;省级政府审核并批准;发起人认购并缴款;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2)改制设立流程包括:确定改制方案;进行资产评估;发起人签署协议并制定公司章程;提交公司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获得土地管理部门批准;省级政府审核并批准;发起人认购并缴款;财产转移;验资;召开创立大会;申请登记。

(3)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流程包括:向政府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并获得批准;由专业人员进行审计;原股东作为发起人,将审计后的资产投入拟设立的股份公司中;验资;制定公司章程;召开创立大会;变更登记。

上市辅导

上市辅导作为上市前的重要准备工作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它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对拟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培训、指导及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辅导程序

上市辅导流程包括:

(1)聘请符合条件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保荐机构。

(2)和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前往证监会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

(3)保荐机构对企业进行辅导。

(4)辅导机构指出企业存在的问题、提供整改方案,并监督企业整改。

(5)保荐机构对被辅导人员进行书面考试。

(6)向证监会提交辅导评估申请。

(7)证监会进行验收并出具监管报告。

(8)准备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的10天内,在报纸上对接受辅导及准备发行股票相关工作进行公告。

辅导内容

(1)引导并监督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及以上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学习法律法规,并参加相关培训活动。

(2)督促股份公司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标准的管理体制机制。

(3)对股份公司的设立、改制、股权分配及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评估、验资等方面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督促股份公司独立经营,确保其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的独立性与完整性,突出主营业务,在市场中形成较强的竞争力。

(5)督促股份公司按照有关标准明确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利益主体的关系。

(6)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控制制度。

(7)督促股份公司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

(8)明确股份公司业务目标及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有效的募股资金投资方向规划。

(9)评估股份公司是否满足发行上市标准,并指导其首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上市辅导的主要程序

上市辅导的核心流程包括以下几点:

(1)聘请保荐机构。在选择保荐机构时,企业应该对其独立性、专业资格、推广资源、业务水平、资信状况等进行考核。当然,保荐机构还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当证券经营机构拥有股份公司超过7%的股份,或者持有股份达到企业股东持股比例前5时,不具备成为股份公司保荐机构的资格。

(2)保荐机构尽早介入。虽然根据规定企业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后,上市辅导才正式开始,但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在企业上市前的准备工作中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所以,保荐机构应该尽可能地在改制成为股份公司前,就参与到设计企业上市方案及改制重组流程中来。

(3)股份公司和保荐机构签署辅导协议,并前往证监会登记备案。企业正式改制为股份公司后,应该与保荐机构正式签署辅导协议,并在协议签订后的5个工作日内前往证监会派出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4)提交辅导工作备案报告。在辅导工作开始后的每三个月,保荐机构都需要向证监会提交辅导工作备案报告。

(5)保荐机构督促企业对现有问题整改。在对企业辅导过程中,保荐机构会指出企业存在的各种问题,并提供有效的整改方案,企业需要积极配合整改并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

(6)企业对拟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在辅导期满6个月后的10日内,企业要在当地2种及以上的主要报纸中连续2次以上发布公告,并接受公众监督。发布公告后,如果有个体或组织向证监会派出机构举报,后者会开展相关调查,此时,企业应该积极配合调查工作,避免上市后出现各种问题。

(7)保荐机构对被辅导人员进行书面考试。保荐机构在辅导期内需要组织对被辅导人员的书面考试,对成绩不合格人员加强指导并继续组织书面考试,直到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都成绩合格为止。

(8)提交辅导评估申请。在辅导协议期结束后,保荐机构需要对辅导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当企业完成辅导目标时,应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辅导工作总结报告”,并申请辅导评估;当企业没有完成辅导目标时,可以向证监会派出机构申请延长辅导周期。

(9)辅导工作完成。证监会派出机构会在20个工作日内对辅导工作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是辅导工作

制作申报材料

在制作申报材料并报批的过程中,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机构需要协同配合,充分展示发行人的经营优势,体现出其创造的价值,制作出有较高水平的申报材料。具体来看,作为保荐人的证券公司需要提供招股说明书;审计机构负责出具企业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法律咨询机构则需要提供法律意见书以及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申报与审核

是否达到发行条件

企业IPO上市首次公开募股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1)前一次新股募集已经完成,并且间隔超过1年。

(2)除了国有改制及有限变更外,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至少达到3年。

(3)最近3年内持续盈利。

(4)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弄虚作假。

(5)预期利润率需要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6)发行前股本达到或超过拟发行股本的35%,发行后总股本达到或超过5000万元。当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超过股份总数的25%,且股本达到4亿元以上时,公开发行比例需要超过15%。

(7)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8)发行人最近1年末,不包括土地在内的无形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的比例应该在20%以下,而发行后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据的比例需要达到30%以上。

(9)企业和控股股东及控股或全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0)企业具备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经营能力,在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的产品销售及原材料采购交易中,企业和控股股东及控股或全资企业之间的交易额,不能达到企业主营收入或外购原材料的30%以上。

(11)企业建立了完善的业务体系,拥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资产,并且在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中,和控股股东及控股或全资企业进行租赁、承包、委托经营等类似方式,获得的收入在企业主营收入的30%以下。

(12)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长及其秘书在控股股东中不担任除了董事外的行政职务,而且不能在控股股东中领取薪酬。

(13)除了部分符合国务院要求的控股公司以及投资公司外,在企业最近一期的审计合并表中,企业累计投资额不能达到自身净资产的50%以上。

(14)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一,而且独立董事中必须有专业会计人员。

(15)拟发行股票获得的资金有清晰而明确的用途,在经过一系列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投资计划,而且获得资金总额不能超过近一年未审计净资产的两倍。

为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做好准备工作

(1)聘请符合条件的律师及会计师。

(2)在保荐机构的指导帮助下拟定初步发行方案。

(3)考核募资投资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

(4)向环保部门提交测试申请,并获得证明文件。

(5)对公司近三年的所得税数据进行整理并制作成申报表,向税务局申请出具公司近三年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规的证明文件。

制作发行文件

发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股说明书及摘要。

(2)近三年的公司审计报告。

(3)发行方案及发行公告。

(4)由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提供的推荐公司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

(5)保荐机构对公司申请发行的核查意见。

(6)保荐机构向证监局提交并备案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

(7)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8)公司申请发行股票报告。

(9)董事会获得公司发行股票处理相关工作授权的股东大会决议。

(10)发行股票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

(11)针对需要立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核后获得的批准文件。

(12)设立股份公司的相关文件等。

股票发行审核

股票发行审核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发行部受理股票发行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公司需要提供完整且符合规定的申报文件。

(2)初审。发行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发审委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团队由7名委员组成,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必须达到5票及以上才算通过。

(4)核准发行。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的三个月内给出审核结果。

发行与挂牌上市

发行:

股票发行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

(2)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发行路演。

(3)投资者进行新股收购。公司通常会设置最低申购股数。

(4)证券交易所配给股票序列号。

(5)公布股票配号。

(6)主承销商组织摇号抽签。

(7)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收取新股认购款。

(9)清算交割,资金划入主承销商账户。

(10)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11)公司聘请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挂牌上市

公司挂牌上市时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1)拟定股票代码及简称,并申请证券交易所核定。

(2)向证券交易所提供挂牌上市申请。

(3)证券交易所审查批准后,向发行人发送上市通知书。

(4)公司和证券交易所签署上市协议书。

(5)挂牌前三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6)挂牌交易(通常在发行股票后的七个交易日)。

企业税务筹划方案 首次免费咨询

400-835-0088

联系我们Contact Us

福建公司:泉州市晋江万达写字楼B座2306

香港公司:香港九龍观塘创业街25号创富中心1907室

厦门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0号新港广场15楼

电话:400-835-0088(企业财税资本问题24小时服务)

邮箱:zx@lichenkj.com

致客户To Customers

希望自己做的事让足够多的人受益,这是我

人生理想和目标。无论我们做的教育还是咨询还是资 本,都是在帮助别人成功。 -理臣创始人 李亚

了解更多Subscribe

理臣咨询微信二维码

关注理臣官方微信

CopyRight © 理臣咨询 版权所有 闽ICP备20008917号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