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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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对纳税筹划定义的理解。(1)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对于纳税人来讲,其在经营、投资、理财等各项业务中涉及税款计算缴纳的行为都是涉税事务。(2)纳税筹划的合法性要求是纳税筹划与逃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的根本区别。(3)纳税筹划是法律赋予纳税人的一项正当权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追求自身财务利益最大化是一项正当权利。(4)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系列综合性谋划活动。2.纳税筹划产生的原因。纳税人纳税筹划行为产生的原因既有主体主观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观方面的因素。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主体财务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追求(2)市场竞争的压力(3)复杂税制体系为纳税人留下筹划空间(4)国家间税制差别为纳税人留有筹划空间3.复杂的税制为纳税人留下哪些筹划空间?(1)适用税种不同的实际税负差异。(2)纳税人身份的可转换性。(3)课税对象的可调整性。(4)税率的差异性。(5)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4.简述纳税筹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守法原则。这是纳税筹划首先应遵循最基本的原则。(2)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纳税筹划的最主要目的是使纳税人的财务利益最大化。(3)事先筹划原则。

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在纳税人的某项行为发生后就已经产生,并不是计算缴纳税款时才需要考虑的问题。(4)时效性原则。筹划者应随时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变化的情况,对纳税方案做出必要的调整,以确保筹划方案适应最新政策的要求。(5)风险规避原则。纳税筹划从一开始就要将可能的风险进行估计。在筹划执行中,随时关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纳税筹划方案获得预期效果。5.简述纳税筹划的步骤。(1)熟练把握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分析基本情况,确定筹划目标(3)制定选择筹划方案(4)筹划方案的实施与修订6.简述纳税筹划风险的形式。(1)意识形态风险。纳税筹划的意识形态风险是指由于征纳双方对于纳税筹划的目标、效果等方面的认识不同所引起的风险。(2)经营性风险。经营性风险一般是指企业在生产与销售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于管理、生产与技术变化等引起的种种风险。(3)政策性风险。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进行纳税筹划可能遇到的风险,称为纳税筹划的政策性风险。(4)操作性风险。由于纳税筹划经常是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边缘操作,有的法规内容中不可避免存在模糊之处。这就使纳税筹划具有很大的操作性风险。7.如何管理与防范纳税筹划的风险?(1)树立筹划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

(2)随时追踪政策变化信息,及时、全面地掌握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动态变化。(3)统筹安排,综合衡量,降低系统风险,防止纳税筹划行为因顾此失彼而造成企业总体利益的下降。(4)注意合理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关系,实现成本最低和收益最大的目标。8.简述印花税纳税筹划的主要思路。(1)模糊金额的筹划。模糊金额筹划法,是指当事人在签订数额较大的合同时,有意地使合同上所载金额在能够明确的条件下不最终确定,以达到少缴印花税税款目的的一种行为。(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部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纳税人只要进行一下简单的筹划,便可以节省不少印花税款。(3)最少转包次数的筹划。因为印花税是一种行为税,只要有应税行为发生,就应按税法规定纳税。这种筹划方法的核心就是尽量减少签订承包合同的环节,以减少书立应税凭证,从而达到节约部分应缴印花税款的目的。9.纳税人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1)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企业组织形式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不同的组织形式,适用的税收政策存在很大差异。

(2)纳税人身份的转换。由于不同纳税人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所以纳税人可以通过转换身份,合理节税。(3)避免成为某税种的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通过灵活运作,使得企业不符合成为某税种纳税人的条件,从而彻底规避某税种的税款缴纳。10.计税依据的筹划一般从哪些方面入手?(1)税基最小化。税基最小化即通过合法降低税基总量,减少应纳税额或者避免多缴税。在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筹划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2)控制和安排税基的实现时间。一是推迟税基实现时间。二是税基均衡实现。三是提前实现税基。(3)合理分解税基。合理分解税基是指把税基进行合理分解,实现税基从税负较重的形式向税负较轻的形式转化。11.税率筹划的一般方法有哪些?(1)比例税率的筹划。同一税种往往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不同的税率。筹划者可以通过分析税率差距的原因及其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寻找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2)累进税率的筹划。各种形式的累进税率都存在一定的筹划空间,筹划累进税率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税率的爬升。其中,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低;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较强;适用超率累进税率地纳税人对防止税率爬升的欲望程度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纳税人相同。

12.税负转嫁的基本形式有哪些?(1)税负前转。税负前转指纳税人在进行商品或劳务的交易时,通过提高价格的方法,将其应负担的税款向前转移给商品或劳务的购买者或最终消费者负担的形式。(2)税负后转。税负后转即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原材料或其商品的价格,将应缴纳的税款转嫁给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供给者负担的形式。(3)税负混转。税负混转又叫税负散转,是指纳税人将自己应缴纳的税款分散转嫁给多方负担。(4)税收资本化。税收资本化是税负转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纳税人以压低资本品购买价格的方法,将所购资本品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资本品的价格中作一次扣除,从而将未来应纳税款全部或部分转嫁给资本品出卖者。13.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是什么?(1)商品的供求弹性。税负转嫁存在于商品交易之中,通过价格的变动而实现。(2)市场结构。市场结构也是制约税负转嫁的重要因素。在不同的市场结构中,生产者或消费者对市场价格的控制能力是有差别的,由此决定了在不同的市场结构条件下,税负转嫁情况也不同。(3)税收制度。包括间接税与直接税、课税范围、课税方法、税率等方面的不同都会对税负转嫁产生影响。14.简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该项行为的销售额占各项应征增值税行为的销售额合计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80万元)以下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此外,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小规模企业和企业性单位,账簿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经企业申请,税务部门可将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5.简述混合销售与兼营收入的计税规定。我国税法对混合销售行为的处理有以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其中,“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在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的销售额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兼营是指纳税人既销售应征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同时又从事应征营业税的应税劳务,而且这两种经营活动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兼营是企业经营范围多样性的反映,每个企业的主营业务确定后,其他业务项目即为兼营业务。包括两种:一种是税种相同,税率不同。另一种是不同税种,不同税率。即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既涉及增值税应税项目又涉及营业税应税项目。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16.简述消费税纳税人筹划原理。因为消费税只对被选定的“应税消费品”征收,只有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企业和个人才是消费税的纳税人。针对消费税纳税人的筹划一般是通过企业合并以递延税款几年的时间。合并会使原来企业间的销售环节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环节,从而递延部分消费税税款的缴纳时间。如果两个合并企业之间存在着原材料供求关系,则在合并前,这笔原材料的转让关系为购销关系,应该按照正常的购销价格缴纳消费税。

而在合并后,企业之间的原材料供应关系转变为企业内部的原材料转让关系,因此,这一环节不用缴纳消费税,而是递延的以后的销售环节再缴纳。如果后一个环节的消费税税率较前一个环节低,则可直接减轻企业的消费税税负。这是因为,前一环节应征的消费税税款延迟到后面环节征收时,由于后面环节税率较低,则合并前企业间的销售额,在合并后因适用了较低税率而减轻了企业的消费税税负。17.为什么选择合理加工方式可以减少消费税应纳税额?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可以按规定抵扣。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根据这些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不再加工而直接销售的,可能比完全自行加工方式减少消费税的缴纳,这是由于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税基也不会小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个体工商户除外)代收代缴税款,计税的税基为组成计税价格或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时,计税的税基为产品销售价格。

在通常情况下,委托方收回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后,要以高于委托加工成本的价格销售,这样,只要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低于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价格,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就会低于自行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负。在各相关因素相同的情况下,自行加工方式的税后利润最少,税负最重;部分委托加工次之;全部委托加工方式的税负最低。18.简述消费税税率的筹划原理。消费税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所适用的税率都有明确的界定,而且是规定的。消费税按不同的消费品划分税目,税率在税目的基础上,采用“一目一率”的方法,每种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率各不相同,这种差别性为消费税税率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客观条件。(1)消费税在一些税目下设置了多个子目纳税筹划的主体是,不同的子目适用不同的税率,因为同一税目的不同子目具有很多的共性,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将一项子目转为另一项子目,在不同的税率之间进行选择,择取较低的税率纳税。(2)应税消费品的等级不同,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也不同。(3)消费税的兼营指的是消费税纳税人同时经营两种以上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行为。(4)在现实生产经营活动中,很多企业选择将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

企业对于成套销售的收益与税负应全面进行权衡,看有无必要搭配成成套商品对外销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19.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如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经营者可以通过纳税人之间合并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通过使某些原在境内发生的应税劳务转移至境外的方法避免成为营业税纳税人。另外,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将一些跨境劳务或承包、承租劳务排出在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范围之外,避免成为营业税的纳税人。20.简述营业税纳税人的筹划中兼营行为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纳税筹划。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为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税法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由于混合销售时在同一项业务中包含适用不同税种的收入,企业通常很难通过简单分开核算两类收入,为此,需通过单独成立承担营业税业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来将两类业务收入分开,以适用不同税种计算应缴税款。21.公司制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的纳税筹划要考虑哪些因素?(1)不同税种名义税率的差异。(2)是否重复计缴所得税。(3)不同税种税基、税率结构和税收优惠的差异。(4)合伙制企业合伙人数越多,按照低税率计税次数越多,总体税负越轻。22.简述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项目的法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准予扣除;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4)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23.简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时费用项目纳税筹划的一般思路。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期间费用是指企业在一定的经营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这些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可以根据税法对三类费用的不同规定分别做出安排。(1)对于税法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要分项了解税法规定的相关内容,包括各项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并应注意税法在一定时期内可能的调整与变动。在准确把握此类费用的列支范围、标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的筹划方法有:第一,遵照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标准进行抵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增加企业税负。第二,对税法允许扣除的各项费用,按其规定标准尽量用足,使其得以充分抵扣。

第三,在合理范围内适当转化费用项目,将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通过会计处理转化为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2)税法没有扣除标准的费用项目,对于这类费用可采用的筹划方法有:第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正确设置费用项目,合理加大费用开支。第二,选择合理的费用分摊方法。(3)对税法给予优惠的费用项目,应创造条件,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4.简述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方式。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嘉奖、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当取得的收入达到某一档次时,就要支付与该档次税率相对应的税额,也就是说,月收入越高,税率越高,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越多。工资薪金所得常用的筹划方式有:(1)工资、薪金所得均匀筹划。对于累进税率的纳税项目,应纳税的计税依据在各期分布越平均,越有利于节省纳税支出。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就必须尽可能每月均衡发放工资,从而减少工资、薪金所得适用高档税率征税的部分。(2)工资、薪金所得福利化筹划。随着收入的提高,税收负担也会加重。当累进到一定程度时,新增薪金带给纳税人的可支配现金将会逐渐减少。

而把向员工支付现金性工资转为为员工提供福利不但可以增加员工的满足程度,还可以减轻其税负。(3)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雇员取得的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5.个人所得税中的劳务报酬所得都有哪些筹划方式?(1)劳务报酬所得取得时间的筹划(2)劳务报酬取得项目的筹划(3)劳务报酬取得人员的筹划(4)劳务报酬支付次数的筹划(5)劳务报酬费用转移的筹划(6)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换的筹划26.简述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方法。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对于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筹划有以下两种方法:(1)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的第一种筹划方法:第一种筹划方法就是将个人的存款以教育基金或其他免税的形式存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安排教育储蓄。进行国债投资。投资股票。保险。(2)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由于股息、红利所得一经分配就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被投资企业保留利润不分配也有递延纳税期限的限制。所以,股息、红利所得的第二种筹划方法就是尽可能地减少被投资企业分配利润,或将保留的盈余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出去,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间接的节税收益。

27.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为什么要控制增值率?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金额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这里的20%就是经常讲的“避税临界点”,纳税人应根据避税临界点对税负的效应进行纳税筹划。免征土地增值税其关键在于控制增值率。设销售总额为X,建造成本为Y,于是房地产开发费用为0.1Y,加计的20%扣除额为0.2Y,则允许扣除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为:X5%(1+7%+3%)=0.055X,求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关系,列方程如下:X*5%(1+7%+3%)/1.3+0.055X=20%解得:X=1.67024Y。计算结果说明,当增值率为20%时,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例为1.67024。可以这样设想,在建造普通标准住宅时,如果所定售价与建造成本的比值小于1.67024,就能使增值率小于20%,可以不缴土地增值税,我们称1.67024为“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即在销售普通标准住宅时,销售额如果小于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1.67024倍,就可以免缴土地增值税。在会计资料上能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而建筑面积(或可售面积)是已知的,单位面积建造成本可以求得。如果想免缴土地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主体是,可以用“免税临界点定价系数”控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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