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财务顾问的基本业务档案(郑州华彩印务业务顾问)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促进本公司企业财 务顾问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及鑫胜资本集团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常年财务顾问的基本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为客户 的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企业诊断等活动提供咨询、分析、 方案设计等服务。第三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具体品种包括:投融资顾问、改制上市顾问、并购 顾问、债券及票据发行顾问、资产重组顾问、资产管理顾问、债务管理顾问、企 业诊断、企业常年财务顾问等。第二章 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 鑫胜资本集团战略发展与决策中心是全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 口管理部门。第五条 获得授权取得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资格的公司各分支机构应明确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根据业务量大小在归口管理部门设置相应 机构或业务岗位归口管理本级及辖内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第六条 鑫胜资本集团公司业务部、房地产金融业务部、金融机构业务部、资权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经营本机构所届客户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第七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发展规划;制定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年度经营计划,并负责组织计划的分解、落实、 检查和分析;.对本部门拓展的财务顾问项目和其他经营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 问项目(指项目完成需协调行内其他部门和虽不涉及其他部门但经营部门认为本 部门无法独立完成的项目),独立完成或负责牵头行内相关部门组成项目小组, 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制定和修订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相关的政策制度;.组织对本级及辖内分支机构的客户经理及财务顾问业务人员的培训。

第八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的职责是:1 .负责向本部门所届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对本部门拓展并直接承办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项目(指项目完成不需协调公司内其他部门且经营部门认为本部门可独立完成的项目),负责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并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对本部门拓展的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负责将客户需求反映给本 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配合归口管理部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 务;对本部门承办的企业财务顾问项目,负责报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业务组织与实施第九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受理和承办两个阶段。第十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经营部门均可受理客户提出的企 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具体受理渠道包括: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直接拓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受理客 户的业务需求;2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在客户营销及其他业务经营活动中获取客 户的财务顾问需求信息后,直接向客户营销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并受理客户的业务 需求。第十一条 受理部门受理客户提出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需求后,应对项目信 息进行分析、筛选和初步调查评估。第十二条 经初步筛选后,受理部门对拟进行的财务顾问项目正式立项,填 写《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 )。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进入承办阶段。承办阶段具体包括前期调查、项目 争办、协议谈判、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等环节。第十四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对本部门受理的较为简单的财务顾问 项目,可由本部门直接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争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对 较为复杂的财务顾问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可将《项目基本情况表》报本公司企 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具体办理项目争 办、签约及全部后续工作。第十五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在项目立项后,应明确项目负责人, 负责项目前期调查与争办的具体工作,调查工作力求详尽、全面。第十六条 如果客户对保密有特殊要求,在项目调查开始前,应当与客户签订保密协议,明确我公司对客户的保密责任和客户对我公司的保密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利益。第十七条 项目人员在调查完成后撰写项目调查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具 体情况、可行性研究、成本收益分析、决策建议等。第十八条 对于拟争办的大项目,业务承办部门可根据项目的性质和需要, 成 立项目争办小组。项目争办小组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内容包括:争办策略、 人员分工、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进度表等。第十九条 项目争办小组根据项目需要制作并向客户提交财务顾问服务建议 书常年财务顾问的基本业务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的理解与分析、拟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内容、建设银 行办理财务顾问业务的优势以及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第二十条 财务顾问协议正式谈判前,项目人员应就有关协议条款认真研究,拟定谈判策略,设定备选方案。谈判过程中,项目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把握原 则性和灵活性,考虑项目综合收益,保护我公司权益。第二十一条 谈判结束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牵头组织与客户签订财 务顾问协议。财务顾问协议至少应包括服务内容、双方的权利及义务、收费方式、 协议期限、违约处理等主要内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营部门对由本部门直接承 办的财务顾问项目,在与客户签订财务顾问协议后,应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 归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财务顾问协议签订后,业务承办部门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负责 成立项目执行小组。执行小组根据财务顾问协议的要求,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 务。执行小组人员不得小于两人。第二十三条 财务顾问协议的履行采取项目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制。组长是项 目执行小组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项目小组成员的内部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 项目小组开展工作。第二十四条 执行小组组长应定期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阶段评价,形成书 面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已完成情况, 项目变化的情况,是否更改 或终止项目计划等。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执行小组组长牵头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总结, 形成 书面报告,归档保存。

第四章内部控制第二十六条 所有项目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协议,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第二十七条 我公司向客户提交的正式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中, 应包括以下 内容:明确我公司的职责仅是从专业的角度向客户提供有关建议或分析报告, 最终的决策是由客户自己独立作出,并对自己的决策承担责任。规定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对客户超出规定范围,使用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而造成的影响或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八条 我公司出具的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支持客户的违法违规要求,不得对客户提供超出我行业务范 围的服务项目,不得对客户作出违反公司规定的融资承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 如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或其他业务,按我公司相关规定操作。第二十九条公司分支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对客户提出的财务顾问 需求是否超出我公司财务顾问业务范围或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不明确时,应及时向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征询意见。第三十条 财务顾问业务人员在向客户提供财务顾问服务的过程中,应坚持 中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如财务顾问报告或建议书内容涉及我公司资产、负债 或其他业务,如授信或基金代销等业务,业务人员不得为了我公司的利益而损害 客户的利益或为了客户的利益而损害我公司的利益, 同时应向客户充分说明和披 露相关信息。

第三十一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人员严禁对外出具虚假报告。第五章业务档案管理第三十二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是指我公司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 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可备考查利用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总称。第三十三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管理遵循逐级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承办部门负责建立本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并接受公司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第三十四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归档范围包括与客户签订的财务顾问 协议、向客户提交的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 基本情况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内部文件等与项目有关的各类纸质 档案以及电子文档等。第三十五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各类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具体如下:(一)在办理企业财务顾问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以及其他届于文书档案 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根据《鑫胜资本文书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确定保管期限。(二)财务顾问报告、与客户的会谈纪要、往来信函、传真、项目基本情况 表、项目进展情况表、项目备忘录等档案的保管期限为鑫胜资本集团与客户的权 利义务关系终止之日起5年。

第三十六条 在开展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过程中,与客户的重要交流事项,应采用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避免发生纠纷。项目信函应由项目负责人统一对 外发送,项目传真应采用规范的传真格式。第三十七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当按照不同项目分别归档,即届于同 一客户的所有档案放在一起。第三十八条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的整理工作由业务经办人员负责。每年1月31日之前,业务经办人员应将上一年度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进行整理 归档。第三十九条 业务经办人员应当编制归档目录,作为档案首页。归案目录应 当包括:档案编号、档案名称、档案中业务发生时间等内容。第四十条一份文件既届于文书档案归档范围乂届于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 归档范围的,其原件(正本)应首先满足文书档案归档需要。第四条 对于不需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由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自行保管; 对于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的企业 财务顾问业务档案,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将原件移交本级行档案管理 部门的同时,制作副本并自行保管。第四十二条加强企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借阅管理。如借阅不需保密的企业 财务顾问业务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后方可借阅;如借阅需保密的企 业财务顾问业务档案,除填写《档案借阅登记单》夕卜,还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方可借阅。

第四十三条业务经办人员应定期对企业财务顾问业务的电子文档进行整理、维护和备份,以防资料丢失。对应保密的电子文档应设置密码, 不得在办公系统 中设置共享。第六章服务收费第四十四条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实行有偿服务原则。第四十五条对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银行业协会有统一收费 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应执行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第四十六条 对没有国家统一收费标准的企业财务顾问业务,在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不同项目的性质、工作范围、工作难度、投入时间、责任大小、行业惯例等确定财务顾问费的收取时间和金额, 并在财务顾问协议中 明确。如客户未能按照协议规定支付财务顾问费用,我公司应自逾期之日起对客 户未按时支付的财务顾问费用收取罚息。罚息标准应在财务顾问协议中明确。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种所有制类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 财务顾问业务比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由鑫胜资本集团解释和修改。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1: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编号:年 月曰1企业名称1111企业地址1111111主营业务111-1111所属行业111111法人代表 11-1111联系方法1111111财务主管111-1111联系方法1111111日常联系人1111111联系方法1111111 推荐客户经理 111111联系方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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