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内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doc 5页)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协议(示范文本-甲方为基金管理公司)甲方: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负责人: 甲方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与乙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就事宜委托乙方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财务顾问,并达成如下财务顾问服务合作协议:第一条 财务顾问的工作范围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以下第项服务:1.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基金投资者;2.协助甲方提供基金公司设立的方案和建议,协助起草基金设立相关文件;3.利用乙方的客户资源,协助甲方推荐合适的投资项目;4.协助甲方提供项目尽职调查服务;5.协助甲方在项目投资的过程中制订交易框架以及工作计划;6.协助甲方沟通项目进程中所涉及到中介机构;7.协助甲方进行后续投资管理,对甲方后续投资提供咨询服务工作;8.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管理咨询、中介协调业务:第五条财务顾问服务方式1.根据需要,双方成立项目小组,负责本协议指定项目的策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2.乙方提供的服务方式包括书面(含报告、电传、电子邮件)或口头(含面谈、电话)等方式;3.根据甲方需求,乙方将指定专业人员全程参与甲方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持经常性沟通和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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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地落实本协议,甲乙双方商定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由甲乙双方项目小组成员参加,商议相关工作事宜,推进工作进展。第六条 财务顾问费用的支付与收取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协议规定的服务,甲方应当按照下列第项方式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一) 按年缴纳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并向乙方支付浮动私募财务顾问费。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应向乙方按年支付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以年度为单位计算,顾问费的计算标准为甲方每年约定的应获得的基金管理费(万元)的%。甲方应于收到基金公司的管理费后的 个工作日内,将财务顾问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但无论甲方是否收到管理费用,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用。甲方均应最迟在每年的 月 日之前将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所管理的基金投资项目所回收的资金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基金因其投资项目而获得的股息以及其他分配所产生的当期现金收益;第二部分,基金因处置任何投资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而取得的现金。如果基金按单利计算的实际年收益率达到或超过%的,对于超过%的部分,按甲方与基金公司的约定,甲方将获得该部分收益的%作为业绩提成,甲方承诺将这部分业绩提成的%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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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应于收到业绩提成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应付部分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但无论甲方是否收到业绩提成款项,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支付浮动财务顾问费用。只要基金的收益到达或超过上述标准,甲方均应最迟在基金投资项目实现退出后的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浮动私募财务顾问费的计算公式如下所示:(二)双方约定的其他收费方式: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账号:开户行:户名:第七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1)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有知情权;(2)有权要求乙方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甲方的有关数据、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2. 甲方的义务(1)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甲方不得解雇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2)应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3)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4)甲方向乙方所提出的要求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5)向乙方提供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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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披露、转载等)乙方提交给甲方的任何材料、文件和乙方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及其上述材料、文件、资料所包含的任何信息。(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的权利(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顾问服务并收取顾问费;(2)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2)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且尚未进入公共信息领域的材料与文件。但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的要求进行披露,也有权向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披露。同时,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为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使用或披露上述信息,并有权将上述信息提供给潜在的融资需求方。第五条违约及法律责任1. 除非经过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实质性地损害了甲方利益,否则财务顾问服务内容,甲方不得解雇乙方或中止/终止本协议,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财务顾问费;如甲方解雇或单方面中止/终止本协议,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基金存续期内剩余全部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以及全部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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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每日万分之的比例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足额履行乙方的支付义务。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全部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以及全部固定私募财务顾问费的 %作为补偿金。3. 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会计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长期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乙方不对能否实现投资项目进行任何承诺或保证、不对基金资产的未来收益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亦不承担投资项目的任何损失;甲方愿意承担基金资产投资的全部风险。第六条服务期限甲方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基金存续期结束,即。第七条协议的效力与变更1. 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除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或本协议另有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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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的约定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第八条争议处理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1. 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九条 声明条款1.甲乙双方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2.乙方仅从专业的角度向甲方提供有关建议或咨询,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财务顾问服务建议进行独立判断,独立决策,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3. 乙方向甲方提供财务顾问服务并不代表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投资项目,也不能保证甲方的投资项目能够获得成功。4. 乙方视甲方工作小组或指定联系人向乙方发送的书面文件(包括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为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并据此提出咨询建议。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页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以下无正文)甲方: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乙方:中国A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公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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