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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志东教授:2020年税收立法——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这2部新法基本确定,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房地产税法预估暂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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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税收立法快马加鞭,目前中国18个税种中已经有9个税种完成了立法,其他税种有不同程度的进展。但今年时间已过半,要实现“力争2020年前完成税收立法工作”这一目标虽几无可能,但依然是立法工作中重中之重。

2020年6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了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8月份将再次审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不出意外的话,估计这两部法律将获得通过。

另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列入2019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尚未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立法条件成熟的,适时安排审议。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两部法律最有可能上会初审,而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今年不可能上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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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和契税两部法律有望通过

中国曾有15个税种是以国务院制定的有关暂行条例规定来征收税款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税种的设立、税款的征收、收入的使用,直接关系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应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

因此,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即税收法定。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将力争在2020年前完成税收法定任务,将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或者废止。

经过5年多时间,目前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船舶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资源税6个税种完成了立法工作。加上2015年以前就以法律形式存在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车船税,截至目前我国已经有9部税收法律。

不过,今年疫情防控对立法工作带来影响,全国两会也因此推迟召开。综合考虑疫情影响、经济增长放缓和“六稳”“六保”工作实施等,为了确保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应该说原定的税收立法进程有所放缓。

不过税收立法工作依然在积极推进。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在8月份对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契税法进行二审。这两个税种小,且立法条件成熟,今年很可能获得通过。这两部税法基本是平移此前的国务院暂行条例,8月审议获得通过应该没问题。

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等或不会初审

上述立法工作计划还表示将适时初次审议条件成熟的立法税种。

除了上述两部税法极有可能完成立法进程外,目前还未完成税收法定的税种有8个,其中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和消费税已经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关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尚未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房地产税将替代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实际上需要完成税收立法的税种有6个,即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房地产税。

从目前完成税收立法的税种来看,一个基本特点是税种较小、收入不高,且基本都是将现行暂行条例平移上升至法律,改革难度小,容易完成立法。因此从税收立法先易后难的原则来看,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消费税可能会优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目录。

尚不完全成熟或者对经济社会影响有一定影响的税种会适时推进。比如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涉及到税率调整、税制结构、对外开放和房地产市场等方面,部分影响也许没那么大,但会对市场预期造成一定波动,从求“稳”的角度,适度暂缓。

房地产税法、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是这轮税收立法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立法难度大,影响面广,需要考虑周密后再推进。

今年形势下房地产税法肯定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立法较为复杂,一个小条款变动影响面很广,因此官方还在征求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今年可能力争在年底前把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和关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不是提交审议。这为推动下一步税收立法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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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推进税收立法

近些年立法动向从关注数量向关注质量转变,强调立法可操作性,因为只有良法才能善治。

目前的税收立法比较注重速度,在质量上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在高质量发展导向下,税收立法不能只是简单将行政法规改个名字,需要我们在观念上做出改变,对税制进行根本性变革。

由于疫情及其综合衍生的影响,税收法定的进程受到了一定影响,但应该是阶段性的,等到经济社会发展恢复到相对稳定的程度,相关立法应该会继续推进。

目前,增值税法、消费税法、关税法这些立法争议不是太大,应该会更快推进。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和房地产税法可能要稍微晚一点,等实体税种立法(修改)基本完成和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为平稳时适时推出的可能性更大。

即使一些税法今年不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应该做好法律草案设计、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工作,为下一步税法审议打好基础财税网,力争早日完成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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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制体系基本成熟定型,税收实体法法律层级的整体提升有望实现,制定一部统领税法体系、规定税法领域基本问题的《税法总则》的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制定单行立法仅仅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第一步,要将税收法定原则贯穿于财税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公正,还需要统筹我国税收领域的法律规范,尽快制定《税法总则》。《税法总则》的法律定位应当是税法领域的“母法”或者“准宪法”,对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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